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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朝锋):
本委受理郑军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4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2588.4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2029.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147.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588.4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出院后的医疗费290.6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后续治疗拆除内固定费用金额10000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住院14天的伙食补助费14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100元;7、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73.5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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