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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威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友文):
本委受理赵垃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79号),申请人赵垃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工资7500元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25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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