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乐晟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浩然):
本委受理刘芷萍、邝幸沂、潘惠梅、张蓓、杨雪锋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8-32号),申请人刘芷萍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8793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750元;申请人邝幸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工资3614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00元;申请人潘惠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86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50元;申请人张蓓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工资3629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元。申请人杨雪锋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6852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5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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