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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从化街口中天宾馆]穗从劳人仲案〔2023〕69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30 15:59

公  告

广州市从化街口中天宾馆(经营者:李结洪):

  本委受理陈惠军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69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3〕694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10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9月10日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947.51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190.16元。

  以上金额合计:19137.67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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