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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诉通知书[广州爱美森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3〕749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20 09:25

公  告

广州爱美森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祥):

  本委受理林伯潮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74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穗从劳人仲案〔2023〕749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月1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40623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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