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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智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剑南):
本委受理罗婷婷与你公司、广州市纳仕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751号),申请人请求支付:一、3月计件少算工资174.96元;二、工衣费用80元;三、第一季度绩效600元;四、赔偿金6814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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