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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宏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少宏):
本委受理李嘉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536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的工资4185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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