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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从化区宏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3〕536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2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从化区宏文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少宏):

  本委受理李嘉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536号),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的工资4185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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