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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铭泽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3〕306-30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17:12

  

广州铭泽恒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秉骞):

  本委受理谭阿琴、谭世煜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306-30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3〕306号(谭阿琴)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穗从劳人仲案〔2023〕307号(谭世煜)裁决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工资差额28423.07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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