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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锦晟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3〕44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09 09:51

  

广州市锦晟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艳宽):

  本委受理郭灶祥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3〕447号),申请人郭灶祥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一广州凯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18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二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广州市从化区金融工作局)于2018年5月-2021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3、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三广州智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22年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4、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四广州市锦晟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5、请求裁决四个被申请人给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金额65141.51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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