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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杰彬):
本委受理陈倩、段卫星、周立峰、何俊霖、陈潮霞等5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0〕83-87号),申请人请求确认与你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你公司支付:1.工资合计41023元;2.经济补偿金合计28750元。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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