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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0〕159号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08:57

  广州市从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案 件 号

穗从劳人仲案〔2020〕159号

被通知人

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本委就 张文芳 诉 你公司 劳动争议一案开庭审理,请按以下时间到庭。

应到时间

      2020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

应到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7973309。

仲裁庭组成

    仲裁员:戴广波     书记员:曾嘉颖

附  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发送单位:(盖章)

                                                       2020 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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