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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榜用(身份证号:452122xxxxxxxx0310):
您好!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由我中心向您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共计10个月。经调查核实,您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23330.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您需退回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23330.5元。
我中心于2026年8月18日通过EMS向您发出《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款通知书》(从社保退字〔2026〕47号),2026年9月17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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