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龙(身份证号码:610429XXXXXXXX4779):
本机关于 2023年10月3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399450号),依法认定马龙龙于2023年5月17日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七洞岙鑫亚厂区1号基地2号码头二档春天街轮泵舱梯道往上通行时,因楼梯通道台阶表面比较光滑不慎踩滑,导致足部受伤为工伤。现申请人广州凯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出撤销本机关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399450号)。经核查,广州凯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马龙龙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9月16日作出《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从人社撤认字〔2026〕012号),决定撤销本机关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3〕399450号)。对广州凯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提交马龙龙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认定。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向你作出上述《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送达该《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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