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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春阳)
本委受理袁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385号),申请人袁伟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克扣或拖欠工资12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填)起至(未填)年休假工资23770.12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9250元;4、其他:确认劳动关系于2026年4月1日解除;5、其他:支付2026年1月1日-3月31日出差报销费金额6646元;6、其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0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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