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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莱信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美清)
本委受理张远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368号),申请人张远威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7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10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5413.2元;4、其他: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金额9195元;5、其他:休息日加班费金额23448.27元;6、其他:请求被申请人二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6日上午0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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