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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通顺兴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永欣):
本委受理万志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311号),申请人万志方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60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0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0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366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工伤)485元;6、其他:交通费金额1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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