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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沄葳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6〕987-988号)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16:48

公  告

广州沄葳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丹):

  本委受理李成波、潘晓红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987-98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6〕987-988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潘晓红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成波2025年12月工资差额1402.93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成波加班工资1207.25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潘晓红2025年12月工资5727.27元;

  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返还申请人潘晓红垫付的2025年11月社保费1261.57元;

  六、驳回申请人李成波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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