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沄葳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丹):
本委受理谢润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171号),申请人谢润萍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工资5500元,2025年12月工资497元,2025年10月-2025年11月加班,累积超时加班9.5天60小时补算工资4224.5元,拖欠工资共计金额10221.5元;2、2025年11月在职期间职工社保未按时缴费,要求补交回来(若无法补缴,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社保损失);被申请人应补缴职工社保金额:1731.55元(含养老、失业、医疗、工伤)(881.60+440.80+440.80+333.63+10.00)2.个人总应缴金额:585.52元(440.80+20.00+124.72)3.合计总金额2317.07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金,计算公式:5500*0.5=2750元。金额2750元;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金额5110.75元;5、以上拖欠工资加职工社保加赔付金金额19813.8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8月24日下午16时15分在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7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