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公 告
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晓勇):
本委受理谭仕轩(158号)、张岱帆(484号)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58号、48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6〕158号、484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谭仕轩与被申请人自2014年5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谭仕轩支付2025年1月1日至8月31日工资差额79971.85元。
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张岱帆支付6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工资21120.49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