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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刘苏敏(身份证号码:430******260)、
霖燊机电(广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杰):
本委受理刘苏敏诉霖燊机电(广州)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753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6〕753号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刘苏敏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刘苏敏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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