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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祥慈劳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1月14日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拖欠员工2025年4月至2025年5月份工资一事(案号:穗从人社监字〔2026〕第015号)。因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用工资料,经我局责令后仍不改正。我局依法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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