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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万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尔胜):
本委受理(1178号)彭扬、(1179号)叶枝清、(1180号)尹洋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178-1180号),申请人彭扬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7000元;2、其他:报销及运费金额13900元;3、其他:绩效金额25000元;申请人叶枝清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8240元;申请人尹洋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8年5月2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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