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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叶家佑(身份证号码:4401******913):
本委受理你与广州市从化太平熙旺超市(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158号),你请求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1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加班工资2662.28元。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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