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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磊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鑫):
本委受理吴通文、邓干忠、刘建林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1183-1185号),申请人吴通文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或拖欠工资13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工资的逾期利息人民币金额1651.11元;申请人邓干忠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或拖欠工资19765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工资的逾期利息人民币金额1697.15元;申请人刘建林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克扣或拖欠工资195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拖欠工资的逾期利息人民币金额1684.23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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