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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414-1号)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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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2025年4-6月份工资 一案,你单位因拒不履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414-1号),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414-1号)并于2025年11月6日送达该决定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现行政处罚罚款和加处罚款合计人民币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由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从人社监字〔2025〕第414-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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