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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包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寻伟):
本委受理汤玉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946号),申请人汤玉新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休假工资4137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6000元;4、其他: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至9月份工资合计48000元,2025年4月至8月份工资合计60000元,以上合计金额108000元;5、其他:仲裁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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