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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高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洁):
本委受理梁金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637号),申请人梁金连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克扣或拖欠工资7269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200元;4、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个月劳务报酬;5、其他:社保补贴1000元每月;6、其他:工资7269+2个月报酬25200+10000港元补偿=42469港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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