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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馨隆汇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邓兴):
本委受理冯惠婷、邝思韵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214-215号),申请人冯惠婷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工资32989元;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0元。申请人邝思韵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6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2、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工资17866.336元;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85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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