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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仕馨母婴街口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从化分公司(负责人:庄义英):
本委受理邝丽怡、沈钊英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6〕203、208号),申请人邝丽怡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9月7日工资12500元。申请人沈钊英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2、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8日工资35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月20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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