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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朗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桂生):
本委受理黄伟倡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826号),申请人黄伟倡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625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429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954.55元;5、住宿补贴金额11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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