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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罗启华(身份证号码:4418811999****5956):
本委受理你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郝锤锤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744号),你请求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73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13152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300元。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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