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郝锤锤餐饮店](穗从劳人仲案〔2025〕744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4-17 14:04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罗启华(身份证号码:4418811999****5956):

  本委受理你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郝锤锤餐饮店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744号),你请求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73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13152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300元。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6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