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李杰明、佛山市永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07 10:50

佛山市永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李杰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站前路旧食街商铺23号商铺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5〕6号),但无法送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5〕6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503061513384215),《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5〕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附:

1、《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5〕6号)

2、《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503061513384215)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