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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李付山的工伤认定申请,已依法受理。现需你单位配合调查,经多方联系无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5]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社保科(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社保科)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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