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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朝锋):
本委受理王登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125号),申请人王登俊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441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18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95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94元;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360元;7、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8月2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4360元;8、出具离职证明书。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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