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常州海佳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志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翠园新村818-217号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但无法送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411291516675468),《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日
附:
2、《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41129151667546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