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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9·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8 16:59

  2020年9月4日19时59分许,在广州市从化区118省道下行46公里885米(从化区太平镇高埔小学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统计经济损失约人民币拾柒万元整(¥170000.00)。

  事故发生后,按照《广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穗安监〔2018〕232号)文件要求,经从化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太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成立从化区“9·0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经过

  2020年9月4日19时59分许,沈瑞深驾驶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ADJ01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118省道由西往东以68km/h的速度(该路段限速30km/h)行驶至118省道下行46公里885米(从化区太平镇高埔小学路段),适逢行人冷方明在其前方朝同方向步行。在西往东方向的车道上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与冷方明背部发生碰撞,经医护人员证实冷方明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响应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9月4日20时4分,广州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其大货车撞到一个行人,行人头部爆裂可能已死亡,其已报“120”。20时5分,从化区交警大队分控中心接“110”发来警情,并开始处置。20时25分,太平交警中队到达事故现场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至22时19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统计经济损失约人民币拾柒万元整(¥170000.00)。广州志旺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赔付(¥80000.00)(丧葬费及部分赔偿金等),沈瑞深于2020年11月9日与死者家属通过法院调解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赔付(¥90000.00)(慰问金),后续赔偿事宜已由承保粤ACL001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保险公司等责任方与死者家属走正常法律途径解决。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发车辆情况

  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J18R4CL4J330****,发动机号:1418C02****,所有人:广州志旺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花园路****。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1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交强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044 01000040****。商业险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保险单号:PDAA20194401000040****。

  经鉴定: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制动性能不合格,转向性能合格,灯光性能合格,事故前瞬间的行驶车速为68km/h,而事发路段限速30km/h。

  粤ADJ01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A99FRZC8J1LH****)所有人:广州志旺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花园路****。核定载质量:32310kg,装载情况:空载。

  (二)事发车辆驾驶人及人员伤亡情况

  1.沈瑞深,男,196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12219670724****,住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文阁村****,联系电话:1371097****。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012028****,准驾车型:A2E,初次领证日期:1996年03月23日,有效期限:2013年03月23日至2023年03月23日,当前状态:正常。事发时驾驶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粤ADJ01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无受伤。

  经现场检测:沈瑞深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沈瑞深的尿液样本检测结果为:吗啡、冰毒、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呈阴性。

  2.冷方明,女,1974年9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519740904****,户籍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转龙村****。事发时由西往东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没有靠路边行走,因事故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三)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广州志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旺公司”),是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7****;住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花园路****;法定代表人:高志棋;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道路运输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1****号;业户名称:广州志旺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从化太平镇花园路****;证件有效期:2018年06月12日至2022年06月11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四)道路和环境及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118省道下行46公里885米(从化区太平镇高埔小学路段)。118省道呈东西走向,东往增城区,西往花都区;道路为潮湿、沥青、平直、完好路面,中央黄色虚线分隔双向两条机动车道(每车道宽380cm),两侧设硬路肩(宽160cm)。路段设有人行横道标志、注意儿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30km/h),人行横道、停止线。治安监控位于事故现场西北侧约200米,夜间有路灯照明,能见度50米以下。现场以108号灯柱为基准点,以道路南侧沥青路边缘线为基准线。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前、后车辆轴心分别距基准点以东4205cm、4070cm;距基准线以北110cm、90cm。粤ADJ01挂号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右侧后轮轴心分别距基准点以东3190cm;距基准线以北80cm。行人头部、脚部中心点分别距基准点以东3930cm、3370cm;分别距基准线以北110cm、10cm。碰撞中心点距基准点以东230cm;距基准线以北320cm。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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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经查,沈瑞深安全意识不足,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

  的机动车上路,事故前瞬间的行驶车速为68km/h,而事发路段限速30km/h,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二)经查,冷方明安全意识不足,事发时由西往东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没有靠路边行走,与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三)经查,志旺公司未加强对事发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确保事发车辆制动性能合格;未加强对沈瑞深的安全教育,导致沈瑞深安全意识薄弱,超速行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

  (四)经查,高志棋作为志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沈瑞深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沈瑞深安全意识不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

  2.冷方明安全意识不足,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违规行走。

  3.粤ACL00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性能不合格。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志旺公司未加强对事发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事发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未加强对沈瑞深的安全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

  2.高志棋作为志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沈瑞深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沈瑞深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超

  速行驶, 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行为进行处理。

  (二)志旺公司未加强对事发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事发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未加强对沈瑞深的安全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违章超速等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60日内对志旺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在60日内报从化区人民政府。

  (三)高志棋作为志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能有效排查治理事发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驾驶员沈瑞深违章超速的事故隐患,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60日内对高志棋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由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在60日内报从化区人民政府。

  (四)冷方明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对其责任追究。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做好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要求,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流动巡查的力度,加强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超速、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监管,严防车辆“带病”上路,严查道路货运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严查严处倒逼道路货运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事故路段属地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要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开展排查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事发路段的监控、巡查和监管工作,有效减少事故发生。同时督促道路货运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持续不懈落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各镇(街)、园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该起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学习,定期通报、研判道路货运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共同做好道路货运运输安全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两站两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道路货运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路及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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