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李榕流建设房“11·23”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政府已批复结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4日8时51分,区安监局接110报称: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位于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复函》(从府办函〔2014〕356号)等规定,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鳌头镇政府成立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李榕流建设房“11·23”高处坠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经查,2018年11月23日上午8时许,李瑞光、李伟其、李星源、李荣根、谢赞昌和邹杏枝对事发工程进行拆除三楼立柱挡板施工,并将拆除出来的挡板清理到一楼。10点许,施工人员完成该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任务后准备赶往下一个施工目的地,在转移期间李瑞光先下楼。当李星源在关闭电源箱后发现李瑞光已经躺下在下西村八队白围48号楼与该建设房之间小巷的地上,然后李星源大声呼叫,听到呼叫后李荣根马上跑过去看李瑞光,李荣根发现李瑞光面朝地上,头部受伤出血,李荣根告知李伟其拨打120呼救,谢赞昌通知施工负责人李志华,李星源去村卫生站接村医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村医将李瑞光放在木板上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约10时15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李志华和李荣根陪同李瑞光前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10时30分,李瑞光在鳌头镇下西村八队转运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途中死亡,地点约在鳌头广场位置。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调阅有关证据资料,综合事故调查情况,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实事求是、客观科学”的原则,对事故原因及性质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李瑞光(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施工负责人李志华未制定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监督李瑞光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依法进行安全教育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经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本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监管原则和行业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鳌头镇政府要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建设房建筑工程安全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房建设工程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二)鳌头镇政府要跟踪死者善后赔偿等情况,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并做好属地维稳工作。
(三)鳌头镇政府对鳌头城管中队及相关人员履职监管情况作调查处理,并于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和区纪委监察委。
(四)鳌头镇城管中队要依法对事发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事故调查组。
(五)区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设房“两违”的查控力度。
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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