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建议的公示
2017年8月2日晚上19时许,位于从化区温泉镇云星村荣星社的从化市温泉旺发预制场发生一起1人受伤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事发后,由区安监局牵头,联合区监察局、公安分局、总工会、温泉镇政府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了《从化市温泉旺发预制场“8·02”意外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从化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案。2017年9月30日,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起事故结案。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认定本起事故为非工作时间、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的死亡事故,为一起意外事故,非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9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 理 人:陈燕清
联系电话:020—87958100(执法监察大队)
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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