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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7 16: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5


  广州市从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4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2.4专家库

  2.5扑火指挥官库

  2.6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7.1 机构设置

  2.7.2 指挥原则

  2.7.3 指挥关系

  3.应急处置力量

  3.1 救援力量编成

  3.2 增援力量组成

  3.3 增援力量调动

  3.4 支援调动

  4.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响应措施

  4.1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4.2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4.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

  4.3.2黄色预警响应

  4.3.3橙色预警响应

  4.3.4红色预警响应

  5.森林火情监测和报告

  5.1 森林火灾监测

  5.2 森林火情报告

  5.2.1 接报核查

  5.2.2 报告要求

  5.2.3报告时限

  5.2.4 报告内容

  6.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主要任务

  6.1.1扑救火灾

  6.1.2转移安置人员

  6.1.3救治伤

  6.1.4保护重要目标

  6.1.5维护社会治安

  6.1.6 发布信息

  6.1.7火场清理看守

  6.2应急响应

  6.2.1先期处置

  6.2.2 Ⅳ级应急响应

  6.2.3 Ⅲ级应急响应

  6.2.4 Ⅱ级应急响应

  6.2.5Ⅰ级应急响应

  7.应急响应终止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保障

  8.2 队伍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技术保障

  9.后期处置

  9.1 案件查处

  9.2 火灾调查

  9.3 事故善后

  9.4工作总结

  9.5 灾后恢复

  9.6 奖惩追责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2预案更新

  11.附则

  12. 处置流程图

  13.附件

  13.1 从化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清单(样表)

  13.2从化区森林火灾扑救保障清单(样表)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扑火救灾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从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从化区辖区范围内和地区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 挥: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林业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府办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园林局局长、公安局分管领导,区武装部消防救援队负责同志,其中,应急管理局局长为主管副总指挥。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气象局从化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森防指)负责研究部署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调度全森林消防应急力量,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需要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全森林防灭火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和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园林局共同派员组成,作为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林业园林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林业园林局分管领导、区公安森林警察大队长兼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本行业设置在森林防火区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火情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调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指导、督促镇(街)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总结、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属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等重大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区武装部:组织民兵森林消防分队参加全区应急扑救行动;协调驻军相关单位参与临时应急扑救行动。

  3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类救助物资等扑火救灾应急物资供应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5区科工商信局:支持开展森林防灭火科学研究,协助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应急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协调运营商做好扑火公共通信保障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疏散、转移,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按程序申请调派警务直升机执行航空灭火和运送人员装备及物资等任务;指导、督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森林防火区的羁押场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公安承担火情会商、防火检查、火案侦破等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配合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民众文明祭祀;指导、督促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安放地等殡葬服务机构和森林防火区养老机构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8)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审核,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9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10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院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

  11规划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提供森林防灭火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指导、督促在森林防火区的储备用地管理主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管养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及时清理国道、省道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联系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管理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配合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的扑救人员、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4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督促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在森林防火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进入其经营范围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引导,提醒游客、导游等人员遵守景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森林防火意识;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和扑火救灾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组织医人员参加森林防灭火演练

  (16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防灭火牵头抓总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制考评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专家库和指挥库,并开展调研、培训、演练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牵头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应急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调查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及重伤12人或者出现轻伤的森林火灾;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委、政府组织、指挥扑救需要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值守和火情报告制度,联合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7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区的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8区林业和园林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镇(街)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和考评制度,督促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协助做好预警监测及其平台建设;参与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边界联防工作;协助做好区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森林火灾调查工作,协助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指导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组织做好由区森防指组织调查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导做好涉森林火灾的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森林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9区气象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园林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台站和预报预警平台,做好林火卫星监测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并综合考虑气象因子和林情、民情及重要活动保障需要,确定和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20从化供电局指导、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及时清除塔基和线路沿线的森林火灾隐患;教育引导电力巡查人员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

  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22)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负责指导、督促管辖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及时清除设施设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灾防范措施;依公司职责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和报警电话(12119)等公用通信服务;根据扑火救灾需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扑火救灾工作需要,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2.4专家库

  建立健全由应急管理、林业、森林消防、气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电力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专家,对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5扑火指挥官库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标准和要求,经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职能部门推荐,同级森防指办公室审核,评定为区、镇街扑火指挥官(镇街有林地面积1万亩以内的不少于2名、1万亩以上的不少于3名,市和各区均不少于5名)。每2年组织遴选一次。

  2.6 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7.1 机构设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治安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

  2.7.2 指挥原则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有权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总指挥的级别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现场总指挥下设扑火指挥官,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7.3 指挥关系

  现场总指挥:主要承担行政指挥,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所有资源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扑火指挥官。

  扑火指挥官: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扑火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力量的编成和确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工作组: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工作,支持和帮助解决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上级及后方视频调度:了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3.应急处置力量

  3.1 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镇街组建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区武装部应急力量、区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二梯队;镇街干部职工、村居干部群众、林业站护林员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等非专业力量组建应急保障力量,协助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扑火救灾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3.2 增援力量组成

  如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森防指办公室根据镇(街)增援请求和各地火险程度、火灾发生情况,统筹调度全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实施增援。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和地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

  3.3 增援力量调动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调动。当森林火灾处置能力超过某个镇(街)的处理能力,需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全区森林力量时,由森防指办公室综合衡量各镇(街)火情形势提出调动方案,报请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的区森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意,向调出镇(街)森防指办公室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镇(街)组织实施,根据火情需要调动人员;拟调入镇(街)负责增援队伍的相关保障,并按调入队员人数的3倍准备应急保障力量。

  (2区武装部应急力量、区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用兵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航空消防飞机调动。扑火救灾中根据需求提出直升机使用申请,扑火过程中需申请执行空投、抛投、索降等任务、吊桶洒水扑救火灾时,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森防指办公室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调度

  3.4支援调动

  根据森防指办公室调度通知,或相邻区(县)的森防指办公室增援请求,或边界联防区域发生需要我增援处置的森林火灾,森防指办公室综合衡量全火情形势,报请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同意,统筹调动内有关专业森林消防力量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支援任务。

  4.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响应措施

  4.1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条件、林情、民情和重要活动保障需要,以及火灾发生规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确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区森防指名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3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按照《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

  4.3.1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护林巡查,做好扑火装备、物资和人员准备。

  4.3.2黄色预警响应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按照森林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护林巡查、无人机巡航、远程监控视频、卫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人员昼夜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及各级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

  4.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安排值班分队集中居住,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4.3.4红色预警响应

  严密关注森林火险动态,区森防指公室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报区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增加值班备勤力量,随时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天气情况或举行重大活动需要,视情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5.森林火情监测和报告

  5.1森林火灾监测

  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利用瞭望监测、卫星监测和远程监控视频等加强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应视情派出无人机巡护队伍前往高火险区巡航,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2 森林火情报告

  5.2.1接报核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9110报告,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本级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核查处置。

  5.2.2 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自下至上逐级报告。各镇(街)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报告森防指办公室;森防指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委、区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森防指办公室;火灾扑灭后,森防指办公室按广东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填报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5.2.3报告时限

  对省、市、区通报的热点或火情,各镇(街)要在小时(从接警起算下同)内核实反馈。2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书面材料在月底报告时汇总上报;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但在4个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人员伤亡,或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或发生在城区及其他敏感、危险区域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书面材料。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2.4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6.1主要任务

  6.1.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干部职工、村居干部群众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阶段。科学研判,及时组织友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协调解放军民兵和消防救援队等力量增援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指挥扑火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和扑火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观察员预设和建立安全避险区域,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一旦出现险情,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1.2转移安置人员

  当民居、厂矿、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1.3救治伤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立即开展紧急救护,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6.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1.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财物、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军事设施、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羁押场所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1.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员操作分水器采取分段撤收水带的方式对火烧迹地喷淋浇透,防止复燃。对林下可燃物载量较多或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等常规机具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现场指挥部根据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清理效果,要求组织清理看守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清理看守。属地政府按照1人负责20米火线的标准召集力量,10人编成一个组,每组有镇街干部带队,配置1台油锯、3把铁锹、3把二号工具、3套背负式水枪等装备,明确责任区域,严肃工作纪律,扎实做好清理看守,经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应急响应

  按照森林火灾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我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先期处置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领导按照《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先期处置

  当值班员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卫星监测系统有热点显示,立即通知相应事发地镇街、村居、林业站及林场、森林公园景区等单位进行核查,并将掌握的火情报告值班领导。镇(街)组织森林防灭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确认发生森林火灾,事发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森林防灭火队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态势,启动相应预案,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向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报告火情动态。

  6.2.2 Ⅳ级应急响应

  6.2.2.1 启动条件

  经先期处置未能扑灭,且燃烧时间超过1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的森林火灾。

  6.2.2.2 启动程序

  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的区森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区应急管理局值班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响应。镇(街)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2.2.3 响应措施

  区本级:区森防指办公室派出区森林消防机动中队赶赴现场扑救,并向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通报火灾信息,督促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火情,预先通知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区应急管理局进入紧急工作状态,相关科室和单位要通过系统查阅、电话和与现场指挥员联系等方法手段,迅速了解火场周边情况,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名、经纬度、林情、地形、气象和道路、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当前投入力量、人员转移、灾害损失、公安介入和火情态势,火灾发生地周边可利用的扑火资源和可调动的应急力量,以及需要区协调解决的问题。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镇街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事发镇(街)主要负责人赶赴火场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将森林火灾信息同步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值守中心,并协调镇街消防应急保障队伍及村居应急小分队配合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的区森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担任或其指定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6.2.3 Ⅲ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3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或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或同时发生2起以上燃烧超过2小时的,或发生在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5级以上大风天气且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的森林火灾。

  6.2.3.2启动程序

  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区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经研判后启动Ⅲ级响应。镇(街)有关部门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本级:区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状态,成立现场指导组和后方值守组,调派力量增援,指导、协助镇(街)政府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与现场指导组工作,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现场指导组:成立由担任区森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的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专家组,以及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组成的现场指导组。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森防指领导指示精神,协助、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制定火灾扑救、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应急保障等扑火救灾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增援队伍的调派报到和储备装备物资的调运接收;督促事发地的镇街落实应急保障力量,配合增援队伍开展扑火救灾;操作无人机、移动通信指挥车,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保障火场无线电通信需求,及时向后方值守组反馈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会同现场指挥部向媒体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技术问题解答工作;组织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调查工作。现场指导组到达现场后,组长会同镇(街)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一并开展工作,各小组成员由组长根据业务专长和扑火救灾需要,安排进驻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开展工作。

  (二)后方值守组:区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值班局领导或应急值守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室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后方值守组。负责向现场指挥部传达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批示指示精神,跟进火灾处置情况,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区领导在值守中心与现场指挥部调度的音视频保障,为赴现场指导组工作人员提供车辆、物资和后勤保障;根据扑火救灾需要,通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参与应急处置,调度全区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增援处置;协调解决现场指导组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事发地政府:全面启动镇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总指挥:区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或事发镇街的森防指总指挥担任

  6.2.3.4特殊情形应急响应

  情境一:从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区本级: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区府办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会同前期到达现场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驻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

  事发地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

  情境二:从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区本级:区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和区府办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应急指挥科、宣教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会同前期到达现场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驻区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森防指总指挥)担任。

  情境三:森林火灾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

  区本级: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带领担任副总指挥的区政府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以及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管执法局、从化供电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会同前期到达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成员单位同志,进驻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扑火救灾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

  情境:同时发生2起以上燃烧超过2小时的森林火灾。

  区本级:区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统筹调度,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的局领导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以及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的承办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导组,赶赴现场会同前期到达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驻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

  事发地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由镇街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由事发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总指挥:区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统筹调度,不同火场由事发镇街主要领导协调调度。

  情境:发生因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区本级: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区长)、担任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的区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和调查评估科、宣教中心等科室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会同前期到达的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成员单位同志,进驻镇(街)现场指挥部相应小组,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事发地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镇(街)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做好扑火救灾和善后工作。

  现场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

  6.2.4 Ⅱ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6.2.4.2启动程序

  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镇(街)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6.2.4.3响应措施

  区本级: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区森防指现场指挥部和后方调度中心,在市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区森防指总指挥或由其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由属地镇街、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从化供电局、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等单位和专家、扑火指挥组成,开设在火场附近安全、开阔、交通便利的场所或区域,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治安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6个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森防指主管副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做好现场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区委政府和市森防指的指示精神,与市、区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好交通、医疗、通信、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等扑火救灾保障和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管理,为火灾扑救组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火灾扑救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牵头,区林业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家组、扑火指挥官组成,随现场指挥部开设,或随扑火队伍推进,开设在火场周边安全且便于观察地域,组长由区级扑火指挥官担任。负责检测火场气象,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和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重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3.治安疏散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属地镇街组成,组长由担任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的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证据收集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或安排向导,引导增援队伍到达预定位置,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武装部、从化供电局、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等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及事发地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担任区森防指领导成员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医疗队赴火灾现场为扑火救灾提供医疗保障,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协调落实受伤人员的医治医院和转运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的新闻宣传工作部门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担任区森防指领导成员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

  (二)后方调度中心:在区应急管理局值守中心设置后方调度中心,由担任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的区政府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或由其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总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后方调度中心参加值守。负责收集报送扑救过程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传达上级和领导批示指示,配合现场指挥部协调调派增援力量,提请市森防指调派航空消防飞机和相邻城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事发地政府:扩大应急响应,镇(街)森防指相关部门增加处置力量,全面配合区森防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当区森防指有商调区森林消防机动中队、各镇(街)森林消防中队和商请友邻专业森林消防队、国家、省、市森林消防队伍等应急力量增援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跨区、跨镇街增援队伍的食宿保障。

  6.2.5Ⅰ级应急响应

  6.2.5.1响应条件

  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的,或初判过火面积超过200公顷的森林火灾。

  6.2.5.2响应程序

  区森防指现场指挥部组织会商研判,对森林火灾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现有力量难于控制灾情,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2.5.3响应措施

  区本级:在市森防指的组织、指导下,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全要素运行,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扩大应急动员,增加应急力量,统筹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政府:在市、区森防指的组织指挥下,承担属地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职责任务,重点做好转移人员安置、物资运送和发放、扑火人员食宿保障等工作。

  6.2.6 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城区或敏感、危险区域,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森林火灾,可酌情提级响应,负责处置的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7.应急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并向社会公布。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150兆数字对讲指挥通信系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150兆无线电通信和视频指挥调度保障。各镇(街)必须配备与区森林消防队伍相匹配的通信设备和车辆,确保火灾现场应急通信顺畅;必要时,电信运营企业在火灾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备,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保障工作。

  8.2队伍保障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各扑火力量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必要时,商区武装部、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增援。

  8.3物资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以及采取企业代储方式,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

  8.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

  8.5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森林防灭火专家组专家、林火监测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为扑火工作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9.后期处置

  9.1案件查处

  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园林局根据相关法规和部门职责,组织、指导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机关会同林业部门等有关部门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的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属地镇街公安机关给予协助。在不影响案件查处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本级森防指办公室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和侦破结果。

  9.2火灾调查

  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各级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卫健、林业和气象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联合做好火灾调查评估,形成包括火灾概况、起火原因、发生经过、扑火救灾、人员伤亡和损失评估、存在主要问题、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内容的火灾调查报告。

  森林火灾调查按照受害情况分级组织: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重伤12人或者出现轻伤的,由区森防指组织调查,于扑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因灾死亡12人的,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以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交界处、起火点位置不明确的,由市森防指组织调查,于扑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和省森防指办公室提交调查报告;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配合上级组织调查。必要时,可提级调查处理。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市森防指领导指示,区组织的森林火灾调查接收上级的抽查核验。

  9.3事故善后

  因扑火救灾负伤、致残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办理伤残评定,落实生活补贴;因扑火救灾牺牲人员,由区政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对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应急响应启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报上级森防指办公室。必要时,组织复盘推演。

  9.5灾后恢复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物资征用有关规定,办理归还或补偿手续;林业职能部门要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复绿;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修复被森林火灾破坏的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6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和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处置不及时、组织不得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演练

  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

  10.2预案更新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11.附则

  1本预案由从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镇(街)应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各镇(街)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应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印发的《从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从府办函〔201861号)同时废止。

  12.处置流程图

  

  13 .附件

  13.1 从化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清单(样表)

指挥机构


扑火指挥官


地领导


级工作组


组成单位

组长

职责

设置地点

作人员及任务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林业园林局和镇街


传达贯彻上级批示指示,与省、市建立音视频联系,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处置情况,统筹做交通、医疗、通信、气象、电力油料、地理信息扑火救灾保障和人疏散、现场秩序管理,协调落实增援力量、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火灾扑救组

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扑火指挥官镇街


掌握火场动态,制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灭火行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提出增派扑火力量补充装备、航空支援运送油料、饮用水、食品等扑火需求,以及人员转移要设施保护等救灾建议明火扑灭后向属地移交火场,指导做好清理看守



治安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和镇街


做好人员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落实交通引导,组织直升机起降点安全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武装部、从化电信、从化移动、从化联通、从化供电局等和镇街


做好火灾处置中食品、饮用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的调度、发放和运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装备器材及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公网通信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

区卫生健康局和镇街


组织医疗队赴火灾现场为扑火救灾提供医疗保障,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协调落实受伤人员的医治医院和转运工作。



信息发布组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及镇街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火灾和扑火救灾情况等。



后方值守组

区应急管理局


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做好与现场音视频调度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通知全区相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应急力量增援处置,并按规定报送和发布火情信息,协调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保障专

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


为省、市商调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食宿保障



扑火力量编成

队长

配合力量

后勤保障

任务区域

扑救任务

扑救方法

进展情况

申报需求

xx




































xx
















































xx隔离带开设












xx航空消防












xx预备一












xx预备二队












转移安置

任务区域

队长

作人员

安置户数

安置地点

条件要求

备注

xx安置组







xx安置组







xx安置组







清理看守

队 别

队 长

人数

器 材

任务区域

后勤保障

验收负责

备 注

清理看守1








清理看守2








清理看守3








  备注: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使用

  13.2从化区森林火灾扑救保障清单(样表)

类 别

内 容

保障单位(公司)及联系人

储备情况

协调部门

备 注

装备保障

高压水泵

应急管理局,XXX136XXXXXXXX

17台东发水源泵,8wick375高扬程泵

应急管理局


16-65-20水带

300条共6000

30-40-30水带

300条共6000

无人机

4

高压水泵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16-65-20水带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30-40-30水带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油锯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气象保障






大型机械

推土机(xx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镇街


推土机(xx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台,


公网保障

电信信号

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XXXXXXXX


从化电信


移动信号

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XXXXXXXX


从化移动


联通信号

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XXXXXXXX


从化联通


电力保障

移动发电机组

XXXXXXXX


从化供电


油料保障

二冲程机油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科工商信


汽油、柴油

XXX公司,XXX136XXXXXXXX



医疗保障

烧伤

医院,XXX136XXXXXXXX

具备直升机起降条件

卫生健康


骨折

医院,XXX136XXXXXXXX



毒蛇咬伤

医院,XXX136XXXXXXXX



救灾保障

生活类保障物资

区发改局XXX136XXXXXXXX


应急管理局发改


干粮



饮用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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