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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9〕6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殡葬服务场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从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4-03 02:4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严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根据有关规定,在清明拜祭高峰期,所有殡葬服务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期

在2019年清明拜祭高峰期的9天(2019年4月5至7日、4月13至14日、4月20至21日、4月27至28日)。

二、禁燃禁放范围

从化区所有殡葬服务场所(包括广东从化华夏永久陵园、从化区殡仪馆、各镇(街)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骨灰楼)等)。

三、禁燃禁放要求

(一)各殡葬服务场所应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祭扫地入口设点设卡(门卫保安室),劝阻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品;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环保低碳、文明安全的殡葬环境。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带头倡导文明、绿色祭祀方式。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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