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严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根据有关规定,在清明拜祭高峰期,所有殡葬服务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期
在2019年清明拜祭高峰期的9天(2019年4月5至7日、4月13至14日、4月20至21日、4月27至28日)。
二、禁燃禁放范围
从化区所有殡葬服务场所(包括广东从化华夏永久陵园、从化区殡仪馆、各镇(街)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骨灰楼)等)。
三、禁燃禁放要求
(一)各殡葬服务场所应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祭扫地入口设点设卡(门卫保安室),劝阻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品;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营造环保低碳、文明安全的殡葬环境。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带头倡导文明、绿色祭祀方式。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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