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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9〕9号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区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21 08:50

为依法规范河道湖泊(水库)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从化区水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区人民政府印发《从化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从化区河湖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一)河道:蓝线划定的范围。

(二)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50至10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0至300米,中型水库30至50米,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0至200米。

(四)水库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二、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工程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9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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