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单位:广州市一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6号首层自编之四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均庆;性别:男;年龄:37岁;籍贯:湖南省东安县。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管理科(审批管理科)
监督电话:87927718邮编:510900
通讯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83号七星体育馆综合运动大楼三楼
公示时限:十个工作日,即2018年07月20日-2017年08月02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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