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2023年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7-17 09:23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
1 | 公共场所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 | 公共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1%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十七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
2 | 学校卫生 | 学校(中小学校、高校)卫生监督和监测 | 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20%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3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监督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四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四十九条 |
4 | 放射卫生 | 放射卫生监管 | 放射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15%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5 | 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防治监管 | 基层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
6 | 职业卫生 | 职业卫生监管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每年至少一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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