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应急〔2021〕25号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从化区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联系人:何智聪,联系电话:87958189)
从化区2022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和运行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安全。
三、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申请资料和现场安全条件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零售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各镇(街):广泛宣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政策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标准的宣传和实施,为辖区内拟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零售点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安全条件初审等服务工作,初步核实零售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现场安全条件的符合性;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参加烟花爆竹安全培训班;参与及配合专家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3、各零售点:严格按布点安全要求做好选点工作;提供办证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班,并经统一考核合格。
四、申办程序及要求
2022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对2021年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新申请的零售点进行发证。二是对想办理零售许可证,但第一阶段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整改符合发证要求的可以再次申请办理,受理截止时间至12月30日。
(一)培训教育学习。零售点的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从化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报名工作。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安全条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教育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明的零售点,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报名时间(选址申请、审查)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截止。
(三)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对申报的零售点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定是否符合《从化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情况,及时对申报材料及零售点现场进行审核、验收。
(四)受理和审批发证工作。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到窗口(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4楼406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及属地政府代表等有关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各零售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补正,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通知经营户领取。
(五)材料要求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两份(编号不需填写,封面加盖零售点公章);
2、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包括周边15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及四张照片(前、后、左、右,照片用A4纸彩色打印);
3、提供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核验(销售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搬运操作规程;
5、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6、应急救援器材清单及安全警示标志清单(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包括:禁止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7、与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8、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其中3-8项材料无需提交,现场核查时需要备查。
五、许可费用和许可有效期
(一)本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零售点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申请受理机构及查询方式
(一)申请受理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4楼406窗口);
(二)申请、提交资料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查询及表格下载方式: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查询、下载(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7MB2D08008N4440178009004)。
(四)咨询电话:020-87958189;投诉电话:020-87955101、12345。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许可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合理布建,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严格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与零售点签订供货合同前,也要对零售点现场进行勘察,确保零售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现场审查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依法核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许可,确保零售点能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烟花零售点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附件:1.从化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附件1
从化区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
本布点规划的有效期至自2026年7月。因有效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修订的,评估修订后将重新公告。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
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
2017年11月24日
一、选址与布局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4.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5.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7.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8.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9.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
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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