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广旅体局】广州市从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1-01-08 11:28
序号 | 当事人 | 案由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 |
01 | 从化市街口某书城 | 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未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从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1号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02 | 某企业有限公司 | 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未按照《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内容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 从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2号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3 | 广州市从化街口某书店 | 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 | 从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3号 | 1.没收非法出版物世界名著阅读经典《名人故事》4本、《克雷洛夫寓言》3本、《唐诗三百首》12本; 2.没收违法所得41.22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4 | 广州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从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4号 | 1.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 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05 | 某国际旅行社(广州)有限公司 |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 (从)文综罚字〔2020〕05号 | 罚款人民币21000元 |
06 | 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2年 | (从)文综罚字〔2020〕06号 | 没收违法所得1299元; 罚款人民币2598元。 |
07 | 李某佳 |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 | 穗从文广旅体简罚〔2020〕01号 | 处以50元罚款。 |
08 | 李某鹏 |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 | 穗从文广旅体简罚〔2020〕02号 | 处以50元罚款。 |
09 | 李某豪 | 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 | 穗从文广旅体简罚〔2020〕03号 | 处以5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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