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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4-10 17:16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粤发〔2016〕20号)、《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穗府〔2015〕2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穗府〔2015〕21号)、《广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习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单位的法定执法职责

  共295项,分别是:

  (一)行政许可:49。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等项目;

  (二)行政处罚:206包括对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共场所的人员健康证、未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检测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对不符合规定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港澳、台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等。

  (三)行政检查:25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实验室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学校校舍新、改、扩建的竣工验收、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日常卫生监督、学生使用的用品日常卫生监督、学校校舍预防性卫生监督等项目。

  (四)行政强制:3项。包括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的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封闭、封存、暂停销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临时控制等措施。

  (五)行政给付:2项。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六)行政确认:2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七)行政奖励:1项。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护士表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八)其他行政权力:7项。包括对开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或者增加此类经营项目以及开展异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有偿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医疗机构停业批准、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医诊所备案,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项目。

  上述项目以市、区政府部门权责实施清单为准。

  三、本单位实际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构成

  我局现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5人,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执法卫生监督员26人,非编制人员4人。

  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工作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11月29日,完成了750间(例)的行政许可工作,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完成100%,受理待办结547项。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100%;受理办结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许可、校验、发射预评价与竣工验收等共17例。办理完成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100%;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共受理并完成203宗。

  (二)国家双随机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案件304宗,处罚案件304宗;83个“双随机”任务的监督监测、系统上报等工作均已完成。

  (三)医疗机构督执法力度。截至12月20日,严打非法行医行为,巡查涉嫌无证行医点48间次,取缔无证行医15间次,立案5间次,处理投诉11宗;加强抗(抑)菌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94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全面清理73间医疗机构代孕等广告信息百日专项行动;严查“两非”行为,对17间设置有妇产科或妇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对17间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61间相关机构开展督查。

  五、落实《广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情况

  )紧跟形势,主动适应新政策。及时更新业务知识储备,严格执行各审批环节,严谨履行审批职责。在卫生健康政策上,能主动与省、市以及兄弟区的卫生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卫生健康政策动向。

  加强沟通,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监督好我局驻政务大厅及区卫生监督所对外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发挥联结镇(街)卫生计生与我局的桥梁作用,在新的政策形势下,不断加强对各镇(街)办在政策执行实施方面的监督指导,在省市业务部门政策实施细则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尽己所能,给予各基层计生部门及时、合理的指引。主动向各镇(街)办调研、取证,探索基层工作的新思路和方法,推动新政策尽快实施到位,确保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认真梳理,推进“十统一”工作。根据区委编制委员会、区政府法制办、政务办的要求,对镇(街)、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各要素进行修正。在行政审批“十统一”工作中,在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工作模式繁复琐碎的情况下,不怕苦不怕累,坚定地克服每个困难,取得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胜利。

  更新系统,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围绕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更新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优化子项要素及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办事科室、电话、提交材料的等事项,顺利通过从化区政务办审核,达到了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送审查、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工作,始终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制定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从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五个方面严格审查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六、存在困难

  (一)卫生监督执法人、财、物不足。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单位卫生监督所经费全部依靠区财政核拨,因预算拨入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各项执法经费尤其是车辆费用紧缺,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同时,人员、工作用房、监督车辆不足,执法用装备(摄像、录音等)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卫生监督机构在体制、机制和能力方面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执法工作缺乏合力支撑,执法力度不够。作为含有技术性执法机构的卫生监督机构,缺乏与卫生监督技术执法人员配套的人力资源激励政策措施。监督员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总体执法水平不高。

  (三)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卫生监督法治建设在体制、机制和能力方面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还不相适应。法治建设工作能动性和创造性不强,受限于经费投入、人员等因素,法治建设工作缺乏新形式。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行为监督等环节效能转换率不高。

  六、2020年法治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要求。提升法治思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组织、协调、指导、调研作用。推进普法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面做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

  (二)加快推进职能转变

  1.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法定职能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强化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紧跟省、市要求,认真及时梳理卫生计生行政权力清单。

  2.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积极承接上级卫生计生单位下放和委托下放事项的“放管服”工作,指导好本机各下放事项的承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各项服务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务服务,进一步规范审批许可标准和程序,提升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本单位行政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3.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清单,全面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信息传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报送审查、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工作。

  5.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做好“12345”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热情耐心为群众答疑、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点监督执法领域开展检查和整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执法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制作。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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