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穗从)食药监街食罚〔2018〕003号 | 黄伟明(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黄伟明(广州市从化街口港翰商行) | / | /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5日。 |
2 | (穗从)食药监鳌食罚〔2018〕004号 | 广州市从化永香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永香食品厂 | 914401015915423453 | 邹灿林 | 当事人生产的“莲蓉月”和“伍仁肉月(甜/咸)”在标签项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8日。 |
3 | (穗从)食药监鳌食罚〔2018〕002号 | 广州市从化粤盛龙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粤盛龙食品厂 | 91440184579995245Q | 唐宋兴 | 当事人生产的“莲蓉味月饼”和“蛋黄莲蓉味月饼”在标签项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0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5日。 |
4 | (穗从)食药监鳌食罚〔2018〕003号 | 广州市从化恒吉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恒吉食品厂 | 91440101583365027G | 李逢春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水果味月饼(蓉沙类广式月饼)”和“果仁类广式月饼”在标签项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0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5日。 |
5 | (穗从)食药监鳌食罚〔2018〕005号 | 广州市从化何利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何利食品厂 | 91440101583384914H | 何永超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双黄莲蓉味月饼(蓉沙类)”在标签项目均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2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5日。 |
6 | (穗从)食药监城食罚(2018)001号 | 广州市从化龙丰园果子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州市从化龙丰园果子食品厂 | 914401847256385460 | 莫国良 |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流溪话梅”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9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5日。 |
7 | (穗从)食药监江食罚(2018)002号 | 朱敏平(广州市从化江埔欢贝妇婴用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朱敏平(广州市从化江埔欢贝妇婴用品店) | 92440101MA59J0EG8W | / | 当事人经营的金砖幼儿园配方羊奶粉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10767-2010要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3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5日。 |
8 | (穗从)食药监大队食罚〔2018〕001号 | 广州香肠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广州香肠先生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017329402685 | 刘永强 |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猪肉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0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7日。 |
9 | (穗从)食药监大队妆罚〔2018〕001号 | 广州市帝臣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帝臣染发膏(棕色)”案 | 广州市帝臣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184761915467H | 黄广文 | 当事人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帝臣染发膏(棕色)”。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 | 主动履行,2018年4月3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0日。 |
10 | (穗从)食药监大队妆罚(2018)002号 | 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案 | 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1846718172730 | 李国南 | 1、当事人共生产了“尊荣染发焗油膏-自然黑”等22个品种的冒用厂名厂址且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2.当事人共生产了“尊荣植物双氧乳”等3个品种的无有效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3、当事人生产伪造商品产地的“精油1号蓝瓶(原宿娃娃)”等10个品种化妆品;4、生产了“美云丝补水嫩肤沐浴乳(试用装)”等4个未经备案品种的普通用途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2018年3月21日。 |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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