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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4期)

来源:区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5-15 03:1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和日期

1

(穗从)食药监太食罚〔2018〕001号

广州市果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广州市果宝食品有限公司

91440184552367898H

谭沛满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5A香妃”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23日。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9日。

2

穗从食药监太食罚〔2018〕004号

广州市从化区供销联合总公司太香食品厂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广州市从化区供销联合总公司太香食品厂

9144018468132320XN

阮德政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加头旦王莲蓉”、“加头伍仁”经抽样检验,该样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30日。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6日。

3

(穗从)食药监太妆罚〔2018〕001号

广州市欧琪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广州市欧琪诗化妆品有限公司

91440184793496236T

林永钦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依莲娜BBY遮瑕粉底膏”经抽样检验,理化指标汞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2、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23日。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9日。

4

(穗从)食药监街食罚〔2018〕004号

郭燕玲(广州市从化街口贝果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郭燕玲(广州市从化街口贝果商行)

/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2、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6日。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日。

5

(穗从)食药监良食罚〔2018〕001号

广州卓思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经责令改正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广州卓思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91440184MA59DTAM8T

许武明

当事人经责令改正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主动履行,2018年4月17日。

广州市从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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