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仅供公众查阅,不得用于任何违法或不当途径。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1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一览表 本期公布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食品药品类案件的行政处罚信息,挂网时间为五年。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穗从食药监城妆罚〔2019〕001号 | 广州爱利莱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案 | 广州爱利莱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4401846915354257 | 钟雪文 | 当事人生产的“康肤堂植物喷雾粉”(生产日期:2017年1月2日),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研究研究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1、罚款17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26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2日。 |
2 | 穗从食药监大队食罚〔2019〕004号 | 王水金(广州市从化穗丰粮油购销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王水金(广州市从化穗丰粮油购销部) | 924401017181430437 | 王水金 | 当事人经营的假冒厂名、厂址的大米。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1.警告;2.没收不合格的9包“秋兰”大米(规格:20kg/包,丰城市红星 粮油有限公司,地址:丰城市尚庄酒厂内);3.没收违法所得5元;4罚款4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30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 |
3 | 从市监大队食罚〔2019〕001号 | 广州味滋美食品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糊香川味油”及“脂香土鸡油”案 | 广州味滋美食品有限公司 | 91440184587619020Q | 喻明 | 当事人超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糊香川味油”及“脂香土鸡油”。 | 当事人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糊香川味油”及“脂香土鸡油”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变更生产许可范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1.警告;2.没收677瓶“糊香川味油”(生产日期:2019.02.27,规格:315毫升)、33瓶“糊香川味油”(生产日期:2019.01.08,规格:315毫升)、25瓶“脂香土鸡油”(生产日期:2019.02.27,规格:315毫升,其中23瓶未贴标签)、15瓶“脂香土鸡油”(生产日期:2018.07.06,规格:315毫升)、153张“糊香川味油”标签、11个包装空纸箱;3.没收违法所得315.85元;4.罚款120398.5元。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12日。 | 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