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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20 01:13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能
  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根据《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从府办[2016]3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的主要行政执法职能(包括本单位及下属执法单位):
  (一)地质矿产方面: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矿山储量年报审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收取或退还;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批;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二)土地征收和利用管理方面:负责市级立项的其他项目和区级立项项目预审,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负责辖区内的公开、非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延期办理、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负责辖区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的审批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的初审;依法办理征收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物的相关程序工作;责令交还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核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核定书;依法进行用地结案。
  (三)不动产登记方面(含不动产交易登记、地籍管理和测绘管理):不动产权登记;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从事测绘活动;项目单位违法发包、转包测绘项目;测绘单位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损坏或者违法使用测量标志、测量设施;测绘人员或者测绘单位违反职业资格规定从事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不合格;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测绘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测绘系统数据或者技术规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测绘质量监管;地图市场监管;测绘市场监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集体土地房地产登记;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初审;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审核;为基础测绘成果或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人出具证明函;用于测绘的航空摄影初审;勘测成果资料备案;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四)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方面:1.行政处罚: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行政征收:核收耕地开垦费;3.行政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五)规划用地管理方面: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组织编制辖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初审工作。
  (六)村镇规划管理方面: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个人住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个人住宅)延期使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验收(村民个人住宅)。
  (七)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方面: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八)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方面: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市政规划管理方面:核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土地和矿产执法方面:1.行政处罚方面: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含并处罚款、没收);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含并处罚款、没收);2.行政强制方面:违法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我局依职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土地纠纷调处方面: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制定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书,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十二)土地利用发展方面(含闲置土地处理):参与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的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出让金调整业务,办理已出让国有土地的土地出让金的调整。
  (十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方面:负责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负责出具规划审批结论档案证明;负责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证明。
  二、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14项,包括: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含并处罚款、没收);矿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含并处罚款、没收)。
  (二)行政许可15项,包括:负责市级立项的其他项目和区局立项项目预审,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负责辖区内的公开、非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延期办理、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发;负责辖区内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的审批和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的初审;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法核发新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依法核发加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个人住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个人住宅)延期使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验收(村民个人住宅)包括丙级及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地图审核。
  (三)行政强制1项,包括:违法主体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内容,我局依职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征收2项,包括:负责核收耕地开垦费;征收土地闲置费。
  (五)行政检查6项,包括: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测绘质量监管;地图市场监管;测绘市场监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六)行政裁决1项,包括: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制定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书,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七)行政给付0项,我局无该项职能。
  (八)行政确认7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集体土地房地产登记;不动产权登记;负责出具工程档案认可书;负责出具规划审批结论档案证明;负责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证明;负责出具个人名下房产证明和不动产查册证明。
  (九)行政奖励0项,我局无该项职能。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6项,包括:依法进行用地结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初审;设立永久性测量标志备案;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测绘成果备案;来华测绘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办事机构备案;地图备案;测量标志拆迁初审(省直部门、军队、设立的测量标志和国家、省基础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审核;为基础测绘成果或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人出具证明函;勘测成果资料备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收取或退还、划定矿区范围的审批、采石场整治复绿验收。

 

 

 

 

 

 

 

 

 

 

 



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度
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50宗,罚没收入152.5608万元。
  2017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2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4%;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5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2%。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2%;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643宗,予以许可583宗。
  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2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31%;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412宗。
  2017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51次,征收总金额17859.205万元。
  2017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征收总数的0%。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0次。
  2017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检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判决确认违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检查总数的0%。
  六、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七、行政给付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2017年度行政给付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给付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履行给付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给付总数的0%。
  八、行政确认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55897次。
  2017年度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006%;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35宗,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22%;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2.86%,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0006%。
  九、行政奖励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2017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2017年度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十、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48宗。
  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2017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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